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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
作者:调查人:余路遥 班级:八年级4班 来源: 浏览量:8132 发布时间:2011-09-26
一.调查目的
    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,有社会、家庭、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。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,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,使社会和家庭.学校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,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。
   二.调查对象
      武汉汉阳监狱里的两位犯人
  三.犯人案例
     ①  姓名:wt  ,现21岁  jx区人出身农村
     2004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。 他从小一直很努力,学习成绩优异,品行端正,是个好孩子,但,从高中开始转折…… 他考上城里的高中,见到了花花绿绿的世界,看到影片里的小混混向别人讹钱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没有约束,于是,开始幻想,幻想自己也能和他们一样,没有约束,自由自在。他开始结识社会上的混混,有一次因为讲义气,跟别人打架,把别人打败,成为混混中的老大。之后,只要没钱,就向他人擂肥,抢劫。他的老师见他这样,劝他不要这样下去,不让他自毁前途,可他并没有理会,依然堕落下去。终于,在一天,被警察抓进了监狱,开始了坐牢。
     ②姓名:xq 现22岁  住武汉qk区  因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 他的家庭是破碎的,父母在他懂事的时候,离了婚,同时,父母不愿抚养他。因为父母的离异,原本成绩不错的他,成绩开始下滑,渐渐没了学习的意思。在学校外面,他结识不良少年,学会了抽烟、喝酒。没有钱挥霍,享受不了抽烟喝酒的乐趣的他,开始偷父母的钱。父亲和另一个女人结婚,根本不管他,母亲也因为恨铁不成钢,不在管他。在他孤独无助的时候,就只剩下几个铁哥们陪他进入歌厅、舞厅。他认为,对他好的只有他结识的那帮不良少年。之后,他迷上了老虎机,越赌越大,没有钱供他赌博,他就抢劫,同时,作案的时间,也从晚上作案发展成白天也作案。在作案的时候,他也常常受到良心的谴责,幻想自己会被抓,晚上睡不着觉,多次想自首。可在他想自首的时候,一个下雨天被警察逮捕,坐进了监狱。
四.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
    ⑴主观因素
   1.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
   青少年世界观尚未形成,他们认识能力、辨别是非的能力、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,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,不能客观的、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,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,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。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,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。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,抵御能力差。由于文化素质较低,分辨事非能力较差,其刚步入社会的无知性、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,经不起诱惑,很容易被别人拉拢、利用,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,义气用事,不计后果等,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⑵客观原因
   1.  家庭因素
   人们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,父母就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。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。也就是所说的“言传身教”。家庭教育方法不当,家庭不和睦、父母离异都极有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。在调查的两位罪犯中,第二位犯人——萧钱,就是家庭不和睦,父母离异。他这一类的青少年,得不到父母的爱,没人管教,容易沾染不良习气,在混混中寻求“关怀”,被人拉拢和利用,直至走向犯罪的道路。还有的家长忙于工作,放松对子女的管教,对子女放任自流,这也是一点。
   2.  学校因素
学校是我们的第二个家,还是我们第一个接触的小社会。许多学校在“应试教育”下,刻意追求升学率,不重视德育教育,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、教育。还有的“后进生”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,产生逆反心理,对学习、前途丧失信心,出现厌学、辍学现象,最终脱离学校,走入社会。流入社会后,学校外的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,没有人去管他们,从而使这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险增大。
   3. 社会因素
      在调查中,我发现社会的影响是最大的。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,求知欲又很强,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。所以,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,走上犯罪道路。一些舞厅、游戏机房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,屡禁不止,青少年为了有钱在舞厅、歌厅、老虎机上玩乐,就进行擂肥、抢劫获取钱财,走上犯罪道路。
    五.建议
    Ⅰ. 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,能够多和他们沟通,多关心子女的思想,了解子女的想法,在平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,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、说脏话等不好的行为,要作到以身作则。
    Ⅱ. 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、各种方式,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,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、是非观念。让他们意识到违反法律的后果和严重性。
   Ⅲ. 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淫秽刊物、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,还有非法歌厅,舞厅进行严励制裁,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,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。
   Ⅳ.希望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助和教育工作。青少年犯罪后,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,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、易改造的特点,坚持以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、挽救上,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,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法与非法之间,只有一念之差。罪与非罪之间,只有一步之遥。